(1)理论输送能力。指每小时理论输送的人数。理论输送能力(c,人/h)计算式为c=3 600vk/0.4。式中,v为额定速度,m/s;k为宽度系数(梯级宽度为0.6m时取1.0,0.8m时取1.5,1.0m时取2.0)。
(2)额定速度。指梯级、踏板或胶带在空载运行下的速度,是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。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大于30°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75m/s,倾斜角大于30°且不大于35°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50m/s。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75m/s,当踏板的宽度不超过1.1m时,额定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.9m/s。
(3)倾斜角。梯级、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。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应超过30°,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 , 额定速度不超过0.50m/s时,倾斜角允许增至35°。倾斜角一般采用30°、35 °、27°等系列。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°。
(4)提升高度。自动扶梯进出口两楼层板之间的垂直距离。
(5)梯级名义宽度。国内自动扶梯一般采用0.6m、0.8m、1.0m,相对应平均每个梯级承载1人、1.5人、2人。
(2)额定速度。指梯级、踏板或胶带在空载运行下的速度,是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。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大于30°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75m/s,倾斜角大于30°且不大于35°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50m/s。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.75m/s,当踏板的宽度不超过1.1m时,额定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.9m/s。
(3)倾斜角。梯级、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。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应超过30°,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 , 额定速度不超过0.50m/s时,倾斜角允许增至35°。倾斜角一般采用30°、35 °、27°等系列。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°。
(4)提升高度。自动扶梯进出口两楼层板之间的垂直距离。
(5)梯级名义宽度。国内自动扶梯一般采用0.6m、0.8m、1.0m,相对应平均每个梯级承载1人、1.5人、2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