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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
发布时间:2015年04月16日   访问次数:3845
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
    电梯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才能允许投入正式运行。要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,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。
    1.根据电梯数量、分布情况、使用忙闲程度,合理配备电梯管理、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。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机构,对于电梯管理技术人员、电梯维修人员、电梯司机,必须受过专业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,方能上岗工作,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。
    2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重视加强对电梯的管理,建立健全电梯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且认真执行。
    3.建立电梯设备技术档案。
    4.建立安全教育制度。
    5.电梯电气设备的一切金属外壳,按规定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措施,其技术要求和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。
    6.机房内必须备有消防设备;机房应具有防盗措施与装置;机房内环境温度应符合规定,清洁卫生。
    7.井道内应有永久照明灯,轿顶和底坑应有照明灯,灯具安全可靠,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。
    8.轿厢内,应设有应急灯,当断电后能保证轿厢内有一定的亮度。
    9.电梯应具有消防功能装置,轿厢内必须装有与外界联系的电话或对讲机等通讯装置。
    10.电梯司机、维修人员及电梯管理人员应具有在紧急情况下,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。
    11.电梯司机必需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。无证或非司机绝不允许操作电梯。在操作电梯工作时,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去做。绝不允许违章操作,不准私自离岗。
    12.在电梯首层层门外和轿厢内,应贴有乘客乘梯须知。乘客在层门外等候时,不准乱拆动层门按钮和指示装置。绝不允许用脚或其它物品去损坏层门、更不允许用自制钢丝等件弄开层门或扒层门。应遵守候梯、乘梯的道德。
    13.乘客或其他人,绝不允许站在层门与轿门之间等候或闲谈。在进、出轿门时应尽量迅速,不要在层门与轿门之间停留。
    14.电梯载客前,要进行运行前的检查。经检查确无问题后,才能正式运行。轿厢内绝不准装带易燃、易爆、易破碎等危险品,也不准装载超过轿厢内高度或宽度的物品。电梯停驶时,应停在规定的层站,仔细检查轿厢内外有无异常现象,然后按停梯的操作程序去做,将轿、层门关好,锁梯后方可离梯。若交接班,应严格按照制度去办。
    15.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,立即停梯,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进行检查,排除故障。电梯绝不准带病运行。故障排除后,经试运行正常后,方可正式投入运行。